《微型企業篇》06--03--
News

企業退場期03:「退場」型式之解析與建議

本文原撰於:2018/08/31

《微型企業篇》,原分類名稱:【微企學園】

歸屬單元(文章明細)經營管理的世界《微型企業篇

上一篇:《微型企業篇》06--02--企業退場期02:「退場」原因之解析

下一篇:《微型企業篇》06--04--企業退場期04:附加之顧問建議 (蛻變成長類的「退場」型式)

 

 

【前言】

前一章敘述了「退場原因」之解析;本章將對應提出一些「退場型式」之解析與建議!

 目的/目標:很簡單~「獲利:最大化」,或「損失:最小化」!

 

既然,「退場」是「必然」時~提早預習,就有更多時間可以做出適當的準備!

 

 

【退場型式與建議】

不同的原因「退場」~提早準備,也許可以多一些選擇的權力 (Power of Choice)

這也是筆者過往經驗形成的建議!

 

小型、微型企業的「退場」型式與建議,彙整建議如下:

○蛻變成長(原因:內、外在因素促成企業必須成長、擴大規模)

 ◎企業五管(產銷人發財)能力的備便!

  其中,經理人儲備~可能是最難的條件!

  註:原有的商業模式~產、銷、財,已有基礎,複製上會比較有經驗!

 ◎若有外部資源引進~須要相互磨合、適應!

  例如:引進外部資金(權利、權力的調整)、向外整併(向上、向下、水平整合等)

  ※引進「創投基金」~挑戰性,可能是最大的!(可能:資源多vs干預多)

 ◎成長~是機會,也是風險!

  若所處產業,屬於成長期趨勢~也意味著:更多同業投入,競爭加劇!

  企業規模擴大~伴隨著投入增加,新產能(供給量)增加,須要去化產能以減少閒置風險!

  企業規模擴大~除產銷外的其他相關作業的複雜度也伴隨增加!

 ※企業成長,最佳的目標~應該是「自働化企業」;建立經理人制度,依制度治理、運作。

 ※必要時~筆者建議:找一位熟識、信任的「顧問」,能適時的給予一些意見、建議!

  註:此類「顧問」,不一定來自於企管顧問公司~筆者,再另行撰文描述!

 

○轉讓/獲利了結

 ※常聽聞的「矽谷」創業家出售相關技術、專業、企業~即屬這一類!

 ◎想要以好價錢出售企業~其「特殊門檻(資產)」要高!

  純粹公司的一般資產~賣不了很好的價錢!(中古貨~還可能被打折結算!)

 ◎「特殊門檻(資產)」~多數會偏向「智慧財產」類,例如:

  專利技術、品牌/商標、商業模式、客戶群(規模)

 小結:若創業的原始目的即是「獲利了結」~創業開始時,就要做好相關準備!

 (筆者認為:沒有對錯問題~只是「獲利了結」時,還是要追求「獲利最大化」!哈哈!)

 

○轉讓/週轉需求

 ※這裡的「週轉需求」,非指該企業;而是指「企業主」其他方面有週轉需求!

  例如:東芝集團有資金需求~只好變賣較有價值的東芝半導體!

 ※本學園的論述對象是「微型企業」~理論上,可能須要「整個賣」而無法「分割」!

 ◎變現時間~會是最大的變數;時間越急迫,能找到的買主越少,價格也就越差!

 ◎價值體現~想要取得較好的價格,須要能良好的體現企業價值(如上:獲利了結)

 ◎其他注意事項~

  1.可能會出現的「但書」:競業禁止(買主對賣主的要求)、贖回權(賣主對買主的權利)

  2.如果該企業有其價值而價格不好:能談成「抵押」方式,也是一種選項!

 ◎避免:連「自己」一起賣了!

  1.能創業成功~這成果已經證明您(企業主)的智慧財產價值--經驗、能力;

  2.另一方面的思維~買主願意買「您」,也是對您的認可感恩喔;

  3.除非想暫時休息(當雇員、經理人),否則~不賣自己:換個地方、行業,還是有機會可以東山再起!

 

○轉讓/準備退休

 ※「準備退休」,指原企業主打算退休,放棄經營權!(所有權~另議!)

 ◎若採取完全放棄所有權~嘗試比照「獲利了解」!

 ◎放棄經營權、大部份(過半)所有權~

  1.先取回一筆錢,方便運用(例:環遊世界);其餘股份/分紅當「養老年金」(持續收入)

  2.最適合接手的人選是:「副手」~有交情、信任度;清楚企業獲利能力與價值!

  ※企業型態可能需要變更「股份有限公司」,或以「私契」處理!

 ◎放棄經營權→出租企業~

  1.將企業以「出租」方式,讓出經營權~取得定額租金當「養老年金」(持續收入)

  2.最適合接手的人選是:「副手」~有交情、信任度;清楚企業獲利能力與價值!

  ※原企業型態若為「行號」~企業主負「無限責任(連帶責任)」,要小心處理!

 註1:保留部份或全部所有權~原企業主可以像顧問般的提供建議;但不適合過度干預!

 註2:「承租」方式~僅適合企圖心較弱的人選;企圖心較強(創業),較適合「入主承接」的選項。

 

○轉讓/全店盤讓

 ※除了上述的「轉讓」方式~至此,大概都沒有太好的轉讓條件了!

 ◎全店盤讓~可能算是放棄經營權的最後一招,還不算太差!

  至少,還能全店盤出;可以拿回全部或大部分的投入資金!

 

○歇業

 ※除了上述的「蛻變成長」、「轉讓」方式之外~至此,認賠吧!

 基本上,大約也只能依下述方式進行~

 ◎產品:退回、出清~取回部分產品之價值(價格)

 ◎固定資產:廉售~可以拿回少部份資金;且不需要為此而承擔儲存空間之成本!

 ◎客戶價值:B2C型的客戶~大多沒有價值;B2B型的客戶~看情形,最差的價格就當是:做人情了!

 註1:此類原因多屬「不可控」狀態;如:企業主身故、重症、無暇經營、經營不善、產業趨勢、

 註2:事前沒有規劃,事發又無足夠時間、適當方式進行處置~走一步,算一步!

 另註:此類轉讓條件太差~即使還有多種處置方式,但亦不想多加贅述!

 

 

【結語】

筆者,還是喜歡「孫子兵法」作結尾哈哈哈!

 

孫子曰:「勝兵,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

孫子曰:「多算勝,少算不勝,何況無算乎!」

 

「千金,難買早知道!」

 

哈哈哈

 

後記:2018/08/31(夜) 改編~將原來的「○轉讓/其他」,分拆成:「○轉讓/全店盤讓」、「○歇業」二類,以符合一般的認知!

 

 


我已閱讀合約內容並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予本網站之聲明範圍內使用